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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商家更应讲“律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9:42 国际商报

  年根岁尾,又到了商场大玩促销花活的季节。“全场打折”、“买多少返多少”,五花八门的打折返券活动,激起了无数消费者的购物冲动。然而,在商家频频展露的微笑背后,又设下了多少陷阱?最近,北京一消费者将某著名商场告上法庭,起因是他购买的打折羽绒服,实际上已被供货商暗中涨价。商场所谓的“返券”,不过是一种诱购的“画饼”,虽然顾客攥着满把的“券”,却永远也实现不了满额的价值。此案的关注点,就在于事件发生在10月15日国家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之后。

  年终惠客是商家促销的传统活动,古今中外向来如此。目的是顾客照顾了你一年的生意,到了年底要舍弃一点利润,一来表达对顾客的感谢,二来也是体现商家的诚信无欺。那么,这种本来是很能表现商家人文理念的促销活动,为什么却越来越变了味呢?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供货商代表,最近在接受北京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袒露了其中的原委。

  原来,现在商场搞的所谓优惠促销活动,并不是从自己兜里拿钱,而是逼迫供货商来提供“优惠”。也就是说,商场只是利用自己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靠盘剥供货商来为自己的公众形象贴金,结果好处都叫商场占了,供货商心里还能平衡吗?所以,供货商便与商场玩开了“猫与老鼠”的游戏。比如,供货商会提前打听到商场又要搞什么促销活动,于是就先把商品的价格涨上去。商场为了防备供货商的虚假打折,就故意封锁促销活动的时间,然后来个突然袭击;供货商当然不敢得罪商场,那就在限制顾客使用返券购物上做手脚。就这样,本来是通过优惠顾客表现商家诚信经营的促销活动,却因为商供双方在利益分配上的博弈,而演变成了一场促销欺诈。

  从现代经营理念来说,商家搞促销活动,大都是为了博取顾客的忠诚度。但很多商场却忽视了,作为一手托两家的中间环节,供货商的忠诚度同样是经营链条的有机组成。你盘剥供货商的利益,对方当然也不能束手就范,而惹不起商场,他们就要从消费者的利益上打主意,结果是商场与供货商互挖墙角,诚信互损,形成愈演愈烈的恶性循环。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已相继制定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商供双方经营行为的管理规则。但再好的法规,在我们已经司空见惯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软刀子的盗割下,都会造成其威严度的损伤。而规范的实施到位,还有赖于经营者道德自律的内在保障。所以,目前很多经济界人士都在呼吁,继智商、情商之后,在经济社会更应该倡导“律商”的人文概念。而所谓“律商”,就是指人的社会自律商数。律商从保证市场经济“互利为本,诚信至上”的准则出发,让每一个人真正享受“社会的自由,完全的机会平等,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高尚理性的人性尊严”。这也是最终推动我们实现信用经济的诚信担保。

姚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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