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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环保局排污费收缴违规将被究责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9:4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记者 郄建荣 湖北省汉川市环保局排污费收缴违规问题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后,该局今日就此强调,对于由此而产生的违法问题,将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据国家环保总局透露,此前,有群众举报湖北省汉川市环保局存在对汉川电厂协商收费、排污费未缴入国库并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经过调查,国家环保总局证实,汉川市环保局2003、2004、2005年连续三年未将收缴的排污费缴入国库,而是缴入预算外资金账户;征收排污费少征705.9万元。 国家环保总局认为,汉川市环保局违反了排污费征收使用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应上缴中央财政及湖北省财政的资金没有到位。 汉川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的有关规定,目前,已对汉川市环保局局长张先平、财政局局长杨大银予以戒勉谈话。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杜绝人情收费、协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上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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