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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十部委通报房地产调控落实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3:5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陈雪根 11月30日北京报道

  65%地级市91.1%县级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 19地级市未建廉租房制度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从9月下旬开始,按照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认真进行了自查,建设部等十部门对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1个省(区、市)进行了集中检查。从自查、集中检查情况看,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并且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良好的开端;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逐步加大;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稳步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城镇

房屋拆迁规模得到合理控制。

  《通报》认为,尽管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对政策的认识存在一定差距,这是一些地区落实政策不坚决、调控措施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住房结构调整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2006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尚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此外,落实土地、信贷政策的具体措施有待完善。

  十部委要求目前尚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务必在2006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2007年6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要深入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全程监管;2007年一季度,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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