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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北京出台个税自行交纳实施细则 不申报者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22:0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北京市自行申报纳税细则今天出台,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将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进行个税自行申报。未按规定报送纳税材料,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细则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据了解,北京目前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20万-30万人之间。

  对符合条件却不自行申报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1万元的罚款;

  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5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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