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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冷静观望社区医疗机构用药零差价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5:13 第一财经日报

  邢少文

  “在这种政策环境下,原来的商业生态会发生一些改变。”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家英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就在昨日,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统一配送商遴选工作刚刚结束,此次遴选吸引了十多家医药商业公司参与,遴选小组阵容庞大,由北京市药监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中医管理局、工业促进局等多部门组成。

  给商业生态带来转变的,不仅仅是统一配送商,今年以来频频出台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正在改变这一被称之为“第三终端”的整体操作模式。

  政策频出

  为促进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发展,确保“小病不出社区”,降低患者日常看病费用,自今年年初国务院公布《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来,社区用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配套举措便开始在全国各地频繁推出,北京市第一个提出了社区卫生中心购药“零差价率”。

  所谓零差价率,是指商业企业给社区卫生中心(站)供药时,须按照出厂价供给,中间不加价,平进平出。截至目前,广州、无锡、武汉、安徽等地区已开始效仿。

  与此同时,为了配合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政府部门也推出多项配套政策,国家药监局今年7月份出台了《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入选目录的生产企业将可以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生产目录内药品。及至10月,卫生部又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对社区医疗机构用药范围进行限制。

  而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则显示,下一步社区医疗机构用药将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和“流通差价率”的双重控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零售价格建议,否则社区医疗机构可拒绝采购。

  一旦这一系列的政策实施,也就意味着社区医疗机构用药将实行定点生产、定点采购、定点配送的模式。

  “按照要求,对北京市首次规定的300个品种常用药的配送我们只能从生产企业那里得到配送费,中间不加价,但对于厂家的出厂价如何制定,那就由厂家直接跟卫生局去谈了。”沈家英说。

  从原来的允许中间环节加价15%到“零差价”,“对商业企业来说这是很难受的。”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对记者说。

  企业观望

  “上个月财政局的人刚来查过购药是不是严格按照15%加价率在操作。”广州荔湾区彩虹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长黄本银告诉记者。

  事实上,在此之前,社区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渠道与大医院渠道相比,因其用量小、分散、普药品种多、价格控制严,企业并不特别重视。然而随着下一步社区医疗机构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主流体系,如何制定应对策略,成了企业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政策作为市场的导向,《目录》以及此前出台的《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都还只是比较初步的方案,入选的标准是什么,还没有实施细则可供参照。作为企业,我们只能步步跟进,同时密切关注相关动向。”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记者说。

  “本来是通过市场竞争逐步形成集中化,一旦定点生产、定点供应,则会带上行政划分市场的色彩。”四川蜀中制药副总刘文武则向记者表示。

  对于各部门出台的用药目录,黄本银也担心会对社区医疗机构用药产生比较大的限制,“患者经常反映很多便宜的药都没有进医保目录,医保报销不了,就会影响用量。既然已经有医保目录,把这些便宜的药纳入进去就行了,规定太多反而可能会让医生无所适从,受到限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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