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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受贿300万 安徽巨贪王昭耀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王昭耀1945年2月17日出生,是山东省梁山县人,研究生文化。他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

  因涉嫌受贿犯罪,王昭耀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综合新华社电

  11月29日8时30分,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昭耀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

  据公诉人介绍,上午的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王昭耀的认罪态度之好出人意料,大大加快了庭审节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1个小时左右,接着对每一笔受贿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昭耀全部承认。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9月14日对王昭耀立案侦查。2006年10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

  发“干部”财,收“过节费”

  王昭耀的每一笔受贿事实表现出两个明显特点,其一是插手干部任用,从中受贿;其二是受贿行为大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等

传统节日,并由其妻在家中收受。

  据指控,从1991年至2003年7月,王昭耀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副省长、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一名干部先后晋升为乡长、镇长、副县长提供了帮助,24次收受这名干部所送人民币32.5万元。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

  春节、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一些人利用礼尚往来的借口,向王昭耀行贿,而有了人情往来这层掩护,王昭耀受贿也更坦然。据检察机关查实,1993年到1998年春节,王昭耀连续多年通过妻子在家中收受一名干部"过节费",每次少则3000元,多则1万元,帮助这名干部谋取职务晋升的便利。另一名干部先后10次给王昭耀行贿共计11.6万元,集中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同样由其妻在家中收受。

  阜阳反应

  王昭耀案发,在他早期工作过的安徽阜阳市议论纷纷。

  阜阳市委一位中层干部说,王昭耀出事,他们并不感到突然。尽管王昭耀离开阜阳10来年了,但阜阳人对他的反映一直比较多,主要是到省里任省领导后,还一直插手阜阳的事,特别是插手安排干部。“曾任多年阜阳地委书记的王昭耀落马,这对阜阳形象影响太大了,太伤阜阳老百姓的心,只有彻底反腐,阜阳才能走出阴影,轻装上阵,重树形象。”这位干部说。

  阜阳一位市直部门领导对记者说:“我们到上海、北京等地招商,一提阜阳,客商都说名声不太好。任何人只要犯罪、腐败,都应该得到惩罚。党员干部队伍纯洁了、素质提高了,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快,自身不干净背着沉重包袱时刻担心自己出事的人,能把工作干好吗?我相信这代表所有阜阳正直干部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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