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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管理应疏不应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9:54 北京商报

  由于个体户的特殊性,我们无法准确地统计出他们的准确数字,但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调查结果认为国内个体户逐年减少的现象,的确不可否认,关键是个体户的减少是否有利于我国经济健康规范的发展呢?

  多年前,在记者陪家人买菜时,从不会去超市排队,只用到家门口街道两旁的个体摊位就能买到各种蔬菜;买日用品,大家也习惯于到集贸市场,和小商贩们侃价也成为了一种乐趣。如今,没有了那么多路边摊的城市,或许城市宁静了些,治安好了些,但我们依然能见到路边卖菜卖水果的人,只是他们时刻准备与城管“打游击”,我们更不希望听到商贩暴力抗法的悲剧再次上演。或许我们在大商场里能得到更实惠的服务,但我们依然看到这类有毒食品出现在超市中,不合格产品出现在商场中,很多人在厌烦了商场打折、返券后依然喜欢在小商铺里同老板讲价。

  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小商小贩多点并不是件坏事。毕竟擦皮鞋、卖杂货等小行业容不了大型企业,毕竟在从农村不断涌入城市的打工者们,需要在新型的家园中找到生存之路。此时,我们政府的管理职能并不是收费或是处罚,“大禹治水,用疏不用堵”的道理我们都明白,但在局部利益的面前,我们的执法者只顾及到了眼前利益。

  今年,有几个地方政府改革的新闻值得人们反思。一个是安徽合肥市提出创建“无摊城市”目标,主要措施是全部拆除脏破、杂乱店的招牌,彻底取缔占道摊点;另一个是今年甘肃兰州市千名城市协管员上街巡察工作因无法继续执行而被紧急叫停;最后一个是乌鲁木齐市个体户数量有增无减,个体户数量达到6.56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48%,从业人员达到12.4万人,2005年,乌鲁木齐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34.4亿元,占59%。

  不同地区的管理经营值得我们的城市管理者总结,只有对个体户合理安置,才会让我们的城市经济发展遍地开花。

  个体户沉浮记

  第一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非农业个体劳动者约有1000万人。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依靠法律保护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

  第二阶段

  “文革”以后到1989年,个体户进入一个转折期。

  1980年8月,中央宣布:“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一切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个体劳动者的合法地位在新一个10年伊始得到正式承认。

  1982年,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1条增加了如下内容:“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第三阶段

  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和法律上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阶段

  进入21世纪,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日益重要,个体经济依然扮演着重要作用。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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