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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凡在全国工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切实履行工商职能 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12:42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全国工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会议11月24日在京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近期关于陈化粮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会上强调,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刻领会周伯华局长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查找陈化粮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陈化粮长效监管机制,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口粮安全。 11月1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了吉林省万顺华饲料有限公司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节目播出后,总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周伯华局长作出了“认真调查核实,分析自身原因,举一反三,研究整改措施”的重要指示。15日,总局派出督查组赶赴吉林、辽宁两省进行了督查,并派人积极与中央电视台进行了沟通,通报了总局采取的措施。15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工商总局采取的有效措施进行了报道;同日,总局和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14日晚,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立即查封了吉林省万顺华饲料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立即行动,赶赴现场,严厉查处辽中县杨士岗镇星晨粮谷加工厂将陈化粮加工成大米流入口粮市场的违法行为,沈阳市工商局立即开展了全市粮食市场的全面检查。 会上,刘凡指出了当前陈化粮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具体整改措施,重申了工商机关在陈化粮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并从七个方面对陈化粮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加强整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陈化粮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是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总局和国家粮食局刚刚联合下发的紧急通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陈化粮监管中的职责,在陈化粮监管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一定要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 三是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会同粮食部门认真清理陈化粮购买资格,只允许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正常、具备陈化粮的仓储和加工能力、信誉较好的酒精和饲料生产企业购买陈化粮。没有达到一定规模的、近几年从未参与陈化粮购买的、粮食加工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年审时不再受理其购买资格申请。对于参与倒卖陈化粮或出租、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要立即取消其陈化粮购买资格。 四是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倒卖陈化粮的行为;借用他人营业执照和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购买陈化粮的行为;倒卖陈化粮合同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陈化粮加工地、中转地、储存地、收货地的行为;将陈化粮加工后流向口粮市场,或者回流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行为;擅自将陈化粮出口或加工成口粮出口的违法行为。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完善陈化粮监管工作信息和案件的通报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对未执行通报制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是注意加强与发改委、粮食、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要发挥质检部门在生产领域的监管职能,加强对陈化粮购买企业使用和加工陈化粮环节、粮食加工企业的监管,把好陈化粮加工成大米流入口粮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 七是从即日起至12月底,各地要对今年以来陈化粮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陈化粮出库地工商局要全面、认真了解掌握今年以来陈化粮销售处理情况,认真检查陈化粮销售、出库、中转、运输的监管情况。陈化粮购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要认真检查陈化粮购买企业的入库、加工和使用情况。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将派出检查组对陈化粮出库的重点省份、陈化粮购买数量较大的省份、发现有倒卖陈化粮行为的省份进行重点检查。 刘凡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六项禁令”,在陈化粮监管工作中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监管不到位、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总局市场司相关人员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市场处处长参加了会议。 (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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