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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窝案起诉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8:05 《财经》杂志

  中纪委、最高检直接督办,自庭长至副院长五名法官被捕

  □ 本刊记者 苏丹丹 季敏华 毕爱芳/文

  “深圳中院的破产庭‘破产’了。”深圳市中级法院法官集体腐败案一出,此言不胫而走。

  今年6月至9月,深圳中院五名法官因涉嫌巨额受贿相继被捕。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调查组进驻办案。直至11月中旬,深圳市检察院才正式对外宣布了这一消息。

  涉案法官中,裴洪泉、张庭华、蔡晓玲三人曾先后担任深圳中院主办破产案件的相关法庭庭长。案发前,裴已升任副院长;廖昭辉、李慧利均来自执行局(庭)。案发时,廖已退休,李任执行局执行二处处长。

  据深圳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透露,此案是在今年5月上旬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的。其后,有三十余名法官、律师被要求协助调查。犯罪事实主要涉及数年前的一起破产拍卖案,因当时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指定,令少数人得以利用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以权谋私。

  这是继2003年武汉中院13名法官受贿“窝案”、2005年阜阳市中院十余名法官腐败案之后,又一起地方法院系统的大案。调查期间,深圳司法界一时风声鹤唳,坐落于深圳福田区彩田北路的深圳中院办公大楼热闹程度陡降。

  《财经》获悉,深圳中院案由来已久,针对涉案法官的举报多年不绝;而相关法官非但未受调查,反而连续升职。此次在中央直接督办下,方始推动立案调查。

  目前,对廖昭辉、张庭华、蔡晓玲三人的立案侦查已近尾声,不日将在珠海中院提起公诉;对裴洪泉、李慧利二人仍在侦查过程中,或将移交海南省某法院异地审理。

  事发破产案

  原任深圳中院副处级审判员的廖昭辉,于今年6月9日被逮捕,正是他的供认撕开了深圳中院腐败“窝案”的缺口。

  深圳当地一位律师向《财经》透露,八年前,廖昭辉任深圳中院执行庭(之后撤庭设局)审判员。在一起破产案件中,廖与拍卖行串通,低价拍卖了一块土地,并收取了拍卖行4万元的贿赂。接受调查时,廖又供出总计收受400余万元贿赂的事实,并牵出拍卖行老板林生。

  林生早年在深圳中院工作,1990年“下海”筹建深圳市动产拍卖行,之后又任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他是中国拍卖业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副会长。深圳中院受理的大批破产案,均委托林生进行拍卖。

  廖昭辉招供后,林生被捕,并交代其余行贿事实。在林生记录在册的贿赂名单中,就有张庭华和蔡晓玲二人。当月,两人相继被捕。

  张庭华,被捕时从深圳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升任民七庭庭长不足一月。蔡晓玲则为张庭华前任,2002年末,从经济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调任民四庭(涉外庭)庭长。

  据《财经》了解,深圳中院的机构设置变化频繁。2002年前,深圳中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由经三庭主办。2002年机构改革后,经济庭划入民庭,破产案件改由民二庭主办。之后,深圳中院又设民七庭专司破产案件,同时,民二庭亦保留破产案审理职能。而在张庭华案发后,深圳中院又取消了民七庭,破产案件统归民二庭审理。

  调查显示,张庭华、蔡晓玲涉嫌于主管破产案件期间,利用指定拍卖行的职权收受贿赂。在搜查张庭华办公室时,办案人员搜出大批人民币、港元现金。《财经》获悉,检察机关目前已查明,蔡晓玲涉嫌受贿35万元,廖昭辉、张庭华二人涉嫌受贿均在百万元以上。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深圳中院负责破产案的首任庭长、现任副院长裴洪泉于今年9月28日被捕,成为深圳中院窝案职位最高的涉案人员。与裴同时被捕的李慧利则是裴的前妻。李慧利任处长的深圳中院执行局二处,负责执行各类强制执行案件。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裴、李两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裴洪泉交代了200多万元。”知情人向《财经》透露。

  破产制度之失

  “三任破产庭庭长都出问题,只能说明破产制度的严重不完善,既无透明性,也没有监督,法官有着绝对的权力。”深圳一位律师指出。

  依据自1986年颁行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申请破产之日起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人由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担任,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而清算组成员、组长均由法院指定;当法院最终判令企业破产后,同样由法院指定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拍卖。

  在破产案的上述两大环节中,法院均有极大权力,从而有着极大的寻租便利。更特殊的是,在目前国内法院的建制中,像深圳中院这样专门设立“破产庭”的是很少见的,寻租权力也就彻底垄断在了几个法官手里。

  “破产案不是谁都能拿到,只有和破产庭关系好的律师才能拿到。”深圳一名律师介绍,“深圳市也就是十几个律师经常做破产的案子。一起破产清算案,大约可以为经办的律师带来30万元的收入,而律师给法官的好处一般是15万-20万元。很多时候,法官还会和律师共同抬高清算费用,从中更多渔利。”

  此次深圳中院“窝案”案发后,多名当地律师纷纷被检察机关带走协助调查,律师与涉案法官间的幕后交易,是此案调查的主要内容。

  有消息表明,与深圳中院破产庭来往密切的有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

  同时,破产拍卖环节也是法官索取经济利益的另一重要渠道。

  据了解,深圳目前共有100多家拍卖行,但由深圳中院委托的破产拍卖业务,大多由为数不多的几家拍卖行垄断。“拍卖由法院执行局负责,拍卖行往往通过行贿获得拍卖业务。”深圳当地一位律师说。

  正是法官、律师与拍卖行间的利益关系,令破产拍卖成为腐败温床,而现行破产拍卖制度对此并无有效监督。

  广东一位拍卖业人士告诉《财经》,企业破产后,资产查封、回收均由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权很小,“主审法官说怎么样就是怎么样”。

  2002年,广东省高院曾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通过摇珠的办法确定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当年9月,广东省高院发出补充通知,就某些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仍由清算组或法院合议庭指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情况,重申摇珠方式的监督作用。

  但据《财经》获悉,深圳中院并未有效继续执行广东省高院的规定。“省高院曾对深圳中院多次提出批评,但深圳中院回复说,摇珠只适用于民事执行案件,破产案件没有规定必须摇珠。”深圳中院一位法官告诉《财经》。

  非一日之寒

  此次被捕的深圳中院副院长裴洪泉,历任深圳中院主管破产案的经济庭庭长、盐田区法院院长、罗湖区法院院长。凭借在罗湖区法院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裴获荣誉无数。至2005年7月,被任命为深圳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分管执行、破产、撤销仲裁。

  “他为人精干,业务水平高,但品行不端,在深圳司法界口碑一直不好。”当地一名资深律师说。

  当年裴曾推动罗湖法院率先在全国法院中使用“惊堂木”(法槌),意在提醒公正断案,如今看来不无讽刺。

  一名中院法官向《财经》透露,1998年裴洪泉离开深圳中院调任盐田区法院时,深圳中院破产庭的账上余有数百万元,远远超过了其应有的立案经费。

  另一名涉案法官蔡晓玲,曾是浙江省高级法院法医,1990年调职深圳中院,一度是时任庭长裴洪泉的得力干将,曾获得“三八红旗手”、“办案能手”等荣誉,参与“广国投”破产案,立下个人一等功。

  张庭华则是一名在深圳司法系统备受争议的法官。一直以来,张庭华所遭举报不断,但在1998年至2006年间,从助理审判员连升四级,当上庭长,成为深圳市升迁最快的法官之一。

  《财经》获悉,深圳多名律师曾通过各种渠道举报张庭华办案不公,却始终没有结果。一名律师透露,他所代理的某个案件在张庭华等人收受数十万元贿赂后,被强行干预,耗时八年仍未得到合理结果。

  1998年,深圳曾有一起破产案严重违反司法程序,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轰动一时,备受质疑。此案正是张庭华一手“导演”,当时的张庭华是深圳中院破产庭审判员。此案发生后,张庭华只是被停止执行破产案件一年多,改在深圳中院写文件汇报工作。

  接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位人士透露,张庭华是被举报最多的一名法官,深圳市人大多次接到对张的举报,但一直有深圳中院的领导为其求情。

  事实上,深圳中院法官集体腐败并非一日之寒。1999年,原深圳中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赵永库、原深圳中院法警大队大队长钟乃听因受贿获刑,成为当年广东省落马的职务最高的两名法官。

  2003年,深圳中院再有执行庭法官郑海石等三人因受贿被判刑。至今天,五名法官再度落马,深圳中院已是大案累累。

  “我们也在反思。作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在任命法官和庭长的时候,我手里拿着很重要的一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叶兴平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说。

  “审判权日益成为法官牟利的工具,司法系统的内在净化是最重要的。”深圳一名资深律师说。

  《财经》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此次深圳中院集体腐败案的查处将“到此为止”,涉案人员止于目前五人,未如外界所期望的“顺藤摸瓜”、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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