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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要对商品房交易行为进行规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0:22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11月26日电 记者 邓新建 为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广东省物价局对1997年出台的《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今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拟于12月底上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新修订的规则有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全部计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明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重申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增加了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标价内容除了房价及相关主要信息之外,代收代付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必须一并公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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