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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开征燃油税的各项准备已做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13:31 新闻晚报

  燃油税出台前收养路费合法

  □据新华社电

  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问题。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新华社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交通税费改革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的,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

燃油税之所以没有出台的原因,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解释:2000年时,考虑国际市场
原油价格
较高、波动较大,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第一步,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由国务院择机出台燃油税。在此情况下,没有推出燃油税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不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做好了开征燃油税的各项准备工作。

  至于燃油税有可能在什么时候出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近几年,对与用车上路无关行业用油的补偿机制和渠道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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