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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级人民法院紧密配合国资监管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10:14 国资委网站

  出台涉讼国有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日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紧密配合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涉讼国有资产产权的执行程序,增强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依法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在民事执行中涉及国有资产产权拍卖、变卖有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该《意见》明确规定: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在民事执行中,凡涉及拍卖国有资产产权的,在依法选定拍卖公司后,必须要求受托拍卖机构进入宜昌市产权交易中心或其下辖区、市办事处公开拍卖。由市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发布拍卖公告,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地点召开拍卖会。拍卖完成后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涉讼经营性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证明》,作为办理涉讼标的执行结果的依据。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或易引发社会不稳定,涉及国有资产产权执行案件,处理前应征求国资监管部门意见,共同做好工作。其《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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