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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月涉众型经济犯罪案涉资175.1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3:37 第一财经日报

  赵杰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成为目前公安方面所破获的经济案中比例最高的案件。今年前10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共立案1210起,涉资175.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

  昨天,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公布了上述数字,同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该院针对平谷万庄金矿矿长龚顺平等三人做出了“诈骗罪”的判决,分别判处其无期和10~15年有期徒刑。在龚案中,三人通过提供虚假担保方式共诈骗人民币200万元。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高峰告诉记者,其涉及范围有农业、养殖业、

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涉案区域已经从东北、华东、华北扩展到了中西部地区。

  据公安部资料,今年1~10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2万起,较去年同期上升了9.1%。其中破获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案件507起,挽回经济损失3.99亿元人民币;破获集资诈骗案件501起,挽回经济损失1.69亿元人民币。

  在犯罪样式中,利用互联网炒汇平台实施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由于手段更具隐蔽性而被高峰特别强调,这类犯罪嫌疑人主要以外资在华代理名义招揽客户,帮助或代表后者进行网络炒汇而从中谋利。

  但是,高峰告诉记者,目前,公安方面对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刑事干预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因为这类犯罪刚开始多被披上合法外衣,“不到一定的时期,很难对它是犯罪还是合法经营的性质做出判断。”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

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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