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国土部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3:2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陆昀 23日北京报道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支出重点向116个示范区倾斜 今天,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原则同意了由各地方政府申报的全国116个示范区的建设方案。 据了解,这116个示范区分布31个省,覆盖了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有70个示范区在粮食主产省区,其它示范区也都是所在省的重要农业生产基地。其基本农田总面积为1.33亿亩。 经国土资源部审核认为,这些示范区编制的示范区建设方案,合理确定了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明确了保障措施,基本符合《关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根据该通知要求,全国116个示范区须通过五年建设,全面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基本农田整理、基础工作建设、制度和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四项任务,共计建设高标准、有特色基本农田2028万亩,占示范区总面积的15%。 预计,五年间这些项目建设需要资金约320亿元。通知明确强调,国家和省 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它有关资金要重点向示范区倾斜;示范区所在的县国土资源部门也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集中投入机制,保证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国土资源部将制定示范区建设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达不到工作标准和要求、确实难以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的,要取消其示范区资格。(24A2)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