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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改歧视外地建筑企业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2:50 第一财经日报

  章正义

  因可能涉及区域歧视,深圳近日修改了建筑市场准入的相关立法条款。

  《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今年9月底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深圳将对存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及其他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等问题的企业,在相关行政许可中增设前置审批条件,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并最终确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

  引人关注的是,《草案》特别提高了外地建筑企业进入深圳的门槛,规定外地企业进入深圳承接工程须先申办企业信息卡;而在申办企业信息卡时,应当提供注册地省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其最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黄争鸣介绍,在审议《草案》时,很多常委会成员便提出了企业信息卡制度存在对外地企业歧视的问题。

  昨日,该条例的草案修改建议稿再次提交审议。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修改建议稿最终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制度”代替企业信息卡制度,要求本地和外地的所有企业都要建立信用档案,并且要求主管部门对不良行为给予记录并纳入其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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