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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许诺和编织光环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两特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21: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朱玉、张泽远) 钓鱼要下饵,涉众型经济犯罪分子同样要在骗局开始前设置诱饵,这个诱饵就是虚假许诺和编织光环。

  公安部在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现在很多涉众型经济犯罪都有两个特点,即虚假许诺和编织光环。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分析说,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120%。湖南株洲发生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利用设立的8家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对存款者除支付正常利息外再当场给付5%至12%的现金回报等方式,非法吸存1.5亿元。在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公司以开发新型建材为名,以120%的年回报率,吸收资金1.25亿余元。

  高峰说,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采取在豪华

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编织光环,骗取群众的信任。高峰指出,在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打着帮农民致富的幌子,利用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吃我一掌、美味健康”“种上半亩仙人掌、此地有金三百两”,还邀请知名电视主持人进行形象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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