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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违纪撤销执业注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10:18 深圳商报

  《注册会计师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严重违规违纪撤销执业注册

  【本报讯】昨日,《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下称《修改稿》)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二审。本着属地管理和“一地一会”的原则,《修改稿》规定,“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也适用于本条例”,通过协会管师,达到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向特区外的延伸,既避免了法律监管上的漏洞,又有利于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据介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在是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1%收取团体会费,免除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导致许多注册会计师频繁转所,到处兼职挂名,给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此次条例修改借鉴香港做法,由团体缴费改为个人缴费。

  由于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业务报告层出不穷,为了加强监管,《修改稿》对原《条例(修订草案)》作了修改后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电子化备案,市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防伪标识管理。”

  《修改稿》规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给予训诫、书面检讨和道歉、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缓通过年度检验、取消个人会员资格等程度不同的惩戒,并载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违规的还将移交市财政部门处理。取消个人会员资格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同时撤销其执业注册,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部门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取消其会员资格。

  记者 潘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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