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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21:47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中纪委、监察部、安监总局今天联合发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极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归纳为七类25种表现。包括: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招标投标等活动。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等政纪处分。

  对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归纳为五类18种表现。包括: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等行为,对责任人也给予相应政纪处分。

  监察部副部长 陈昌智说:“通过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依法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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