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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11:37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庞东梅报道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明年起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中央分成部分,按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地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也进一步明确。新增建设用地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应按照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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