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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国有企业内审人员双重身份(06-11-2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14:34 审计署网站

  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活动中,关于内审人员代表谁的利益问题,目前有三种观点:一、认为内审人员代表国家利益;二、认为内审人员属于企业编制,理应代表企业利益;三、从为内审人员既代表国家利益,又必须代表企业利益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具有双重身份。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并就此作一点探讨和研究,以求教于审计、会计界同仁。

  一、确立企业内审人员双重身份的意义

  笔者认为,确立企业内审人员双重身份,一是能够有效地保障内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相对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二是能够促进企业遵纪守法,保护国家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科学地、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三是能够推动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四是能够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合法的权益。

  二、确立企业内审人员双重身份的依据

  1、法律依据。企业内部审计是基于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和发展的。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负有特定的经济责任。这种经济责任履行的程度如何,是国家极其关注的问题。为此,《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内部审计必须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其中包括依法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相关的经济活动、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以及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又赋予内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其中包括要求本单位的有关部门按时报送各项资料;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对与审计相关的资料进行检查、取证,对相关会计、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等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规定内审人员的职权,为确定其双重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

  2、事实依据。企业内部审计,又是适应其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的客观要求而产生与发展的。长期以来,内审人员在审计监督活动中,揭露失职渎职、损失浪费和贪污盗窃行为;促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防止和纠正偷漏税款、截留利润和滥发钱物问题,切实地维护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和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成果;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参与竞争,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献计献策。实践证明,内审人员所做的工作及其产生的作用,为确立其双重身份提供了事实依据。

  三、几点思考

  1、企业的负责人必须加强内审工作的领导,尊重内审人员的职责,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帮助内审人员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协调内审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内审工作的健康发展。

  2、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内审的业务指导,支持内审人员的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内审人员的任免,应征求审计机关的意见,以稳定内审队伍。

  3、内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公正、严格、奉献。

  4、完善法规建设。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法规及与之相配套的业务规章制度,尽快完善内部审计准则,使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内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作者:安徽省舒城县审计局张远伦)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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