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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推进预算编制改革 济南市从“源头”解决预算管理问题(06-11-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16:33 审计署网站

  去年以来,山东省济南市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相继制定了《2006年部门预算公用定额暂行办法》、《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和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办法,从“源头”上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该市部门预算编制的细化和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定额体系,该市首先对市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行调整,把市直单位分为四大类:市五大班子、市委市政府各行政及事业主管部门(含公检法司)、市直各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各类学校。然后,按照综合定额标准全年人均一类16000元、二类10000元、三类7000元、四类5500元进行分类明确,同时,对非综合定额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定额也作了进一步细化。在此基础上,该市对部门预算编制进行分类改革,把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等。该市要求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对预算年度的基本支出逐项进行测算并汇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主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结合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优先安排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保障政府施政目标的实现和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郭京红 孙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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