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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取消5类企业购陈化粮资格 倒卖重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 13:15 京华时报
国家工商总局前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出紧急通知,取消粮食加工企业和酒类生产企业等5类企业购买陈化粮的资格;禁止超量购买和异地加工;对倒卖陈化粮或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企业,最高将处以倒卖粮食价值的5倍罚款。 通知对陈化粮的购买资格、购买程序、数量、销售、中转入库、用途等10个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将对现有陈化粮购买企业的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严禁无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参与购买。下列5类企业将被立即取消购买资格:小型酒精、饲料生产企业;近几年从未参与陈化粮购买的企业;粮食加工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年审时不再受理其购买资格申请;已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参与倒卖陈化粮或出租、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 通知要求,陈化粮购买企业每次购买陈化粮的数量不得超过半年的粮食消化量,全年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全年粮食消化量。发现超量购买的,将追究陈化粮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购买的陈化粮只能用作本企业生产酒精、饲料的原料,严禁转手倒卖,不得将陈化稻谷加工成大米直接作为饲料粮销售,违者视同倒卖陈化粮处理。通知同时要求,购买企业必须将购买的陈化粮运回企业注册地加工,严禁异地加工。 通知还规定,对倒卖陈化粮或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企业,将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由省级粮食部门取消购买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工商、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工作人员凡参与倒卖陈化粮的、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包庇放纵、失职渎职、监管不力、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王秋实) ·长春陈化粮被当口粮倒卖 当地工商局拒绝解释 为了严防陈化粮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粮流入口粮市场,国家有关部门对陈化粮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陈化粮只能通过拍卖的方式向特定企业进行定向销售,主要用于制造饲料和酒精。如有其他用途需要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陈化粮的销售处理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可就在这种严格的制度之下,吉林省长春市的万顺华饲料有限公司却还是打起了陈化粮主意。 ·“陈化粮”为何屡屡“沉渣泛起” 尽管国家对陈化粮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但某些人还是打起了将陈化粮“整容变脸”、充好粮谋利的主意。每当有陈化粮“陈渣泛起”的新闻,公众首先追问的是,陈化粮“变身”口粮的背后,有多少行政监管行为在“陈化”?关于粮食的一系列经营活动,有粮食部门管收购资格、工商部门管交易,有质监部门管质量、卫生部门管卫生等等。陈化粮大量“变身”口粮,何以众多监管部门都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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