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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图形商标之争重庆摩企胜本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 02:46 重庆晚报

  本报讯历时三年之久的“H图形”商标之争,终以重庆恒胜摩托车工业公司战胜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告一段落。近日,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恒胜“H及图”商标核准注册。

  昨日,记者从西南商标事务所获悉,国家商标局关于“H图形”商标纠纷的《商标异议裁定书》已下达我市。该《裁定书》裁决,恒胜、本田双方商标在组合形式、创意以及商标整体外观上差别较大,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的恒胜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田称恒胜抄袭模仿其高知名度商标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记者陈斌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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