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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穗深四地房价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10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 00:45 中国证券报
袁照沛 2006年第三季度最新统计分析显示,京沪穗深四地房价,除上海回调外,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经过对“房价收入比”分析,今年四地的“房价收入比”均达到10以上,深圳名列第一,房价相当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76倍,第二位的是上海,为15.55倍,其次是北京,为13.55倍,最后是广州12.67倍。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倍,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6倍。也就是说四地的“房价收入比”均高于国际标准的2倍以上。对于“房价收入比”的分析,各方反应不一。有人认为,“房价收入比”不能完全反映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例如深圳的白领月收入大约在3000元左右,实际上除去了开销剩下的收入才可视为可用于购房的收入,也就是说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应该不到30000元,所以“房价收入比”并不能代表有能力购房的人。 例如,一位在深圳打工的陈先生从事餐饮业,属于高级白领,老婆是某公司文员,俩口子月收入加起来也就6000元,除去开销剩下约3500元,俩人每年可支配收入也就35000元,如果按深圳市最新的房价与收入对比,陈先生夫妻就成为一个真正的房奴,而且他们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23倍。实际上与陈先生相同情况的人可以说占了绝大多数。 有房地产研究专家认为,房价问题是结构性问题,低收入者人数众多,我国的收入比例呈“金字塔”形状,即收入较低者仍占绝大多数,而西方发达国家则呈“菱形”,即中产阶层占大多数,极富和极贫则占极少数;另一方面,政府的土地拍卖价格天天看涨,成本也随地价而涨,房价能不涨吗?“房价收入比”所反映的问题是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权利”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如果住房问题总是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在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输家总是购房者,那么建立和谐社会的规划也就落不到实处。 近几年"房价收入比"分析 北京 年份 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口之家年收入 商品住宅均价 90平米总价 房价收入比 2004年 15638 46914 4747 427230 9.11 2005年 17653 52959 6725 605250 11.43 2006年前三季 15009 45027 6781 610290 13.55 上海 年份 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口之家年收入 商品住宅均价 90平米总价 房价收入比 2004年 27596 82788 6385 574650 6.94 2005年 21494 64482 6698 602820 9.35 2006年前三季 17042 51126 8836 795240 15.55 广州 年份 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口之家年收入 商品住宅均价 90平米总价 房价收入比 2004年 16884 50652 3888 349920 6.91 2005年 18287 54861 5114 460260 8.39 2006年前三季 15121 45363 6388 574920 12.67 深圳 年份 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口之家年收入 商品住宅均价 90平米总价 房价收入比 2004年 27596 82788 5998 539820 6.52 2005年 21494 64482 7040 633600 9.83 2006年前三季 17042 51126 8952 805680 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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