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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斌:实施股权激励关键在测算期权预期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3:40 第一财经日报

  张馨月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日前已经陆续下发到各央企和省国资委,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加上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股权激励的闸门正式开启。

  国家发改委经济所薪酬设计中心主任、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课题组专家徐振斌博士参与了《试行办法》草案的讨论,在他看来,实施《试行办法》的关键是怎样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很好地控制公司中长期绩效和经营者收益合理比例。

  《第一财经日报》:《试行办法》出台之前,已经有20多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抢跑”进行激励,根据你了解,这些方案存在哪些问题?

  徐振斌:主要是规范的问题。有的企业名义上是用了一些模型来做的,实际上企业自己也不懂,咨询机构说什么就是什么,有的模型花了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最后都没用。还有用限制性股票,模型过于简单,要么激励条件限制过死要么激励过度,公司出现业绩浮动时,不能很好地体现期权收益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

  有些抢跑的企业自己给自己做方案,或者不规范,或者过多考虑经营者的利益。而股权激励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股东的利益,公司中长期绩效不断提升的同时,应给予经营者应有的报酬,达到二者利益的一致。国有企业往往是一股独大,董事会成员往往也不是股东,经营者也不是真正的股东,容易造成自己给自己设定方案,不能很好地把公司中长期绩效与个人的中长期激励收益兼顾起来。

  在股权激励这个问题上,管理和管理技术要分开,要请真正的专家咨询,使经营者的收益和公司绩效的提升达到合理挂钩。

  《第一财经日报》:《试行办法》对可以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做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比如“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在您看来,这有什么意义?

  徐振斌: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是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开的,因此必须建立起制衡机制,这是一个必要的前提。

  但是即便是建立起来了,多数不是股东而是经营者实际控制着公司的命运,这个时候,也不能忽视股权激励,两者都是必需的,但不能相互替代。

  《第一财经日报》:《试行办法》规定,高管个人股权激励的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之内。这样的激励水平有没有一些争议?

  徐振斌:在草案讨论中,有很多人担心激励力度过大,造成社会不利的影响,主张采用估价,涨到多少兑现多少。但是采用简单的股价封顶死控制的办法,不能很好把业绩和收益挂钩,激励的效果差一些,因此在正式文件中取消了。

  激励的水平应该有多高,应该根据社会承受能力、企业的支付能力、企业员工的接受能力、人力资本的价位,以及公司的长期绩效实际的提升来确定。

  国有股权激励目前处于尝试阶段,文件也规定激励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这种态度决定一开始激励水平会比较低,如现在境内的30%,境外40%。但激励必然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这种水平将来可能会提升。

  从国际上来看,中长期绩效占的比例很大,年薪占的水平很低,有的中长期激励甚至远远高于70%。

  《第一财经日报》:实施国有股权激励核心的问题是什么?

  徐振斌:推出这样一个制度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是一个创新,弥补了过去中长期激励的不足,对企业提高长期绩效,提高竞争力,同时兼顾股东利益和经营者利益是个有效的手段。

  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正确使用,一个很好的制度如果配套制度跟不上会失去应有的作用。实施过程中很多内容是《试行办法》已经明确了的,操作起来也比较简单,比如赠与对象、赠与时间、财务上的处理、行权时股票价格的确定。关键是怎样进行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很好地控制公司中长期绩效和经营者收益合理比例,这是难点问题,也是一个核心问题,需要用科学的模型进行测算,不是简单的加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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