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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平等权上升为国家意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7:46 第一财经日报

  郭晋晖

  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制定出台了第一个全面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据了解,该文件是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在温家宝总理直接指示下,进行了农民工相关问题的系列调研后最终形成的。最高决策层也把农民工问题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农民工群体涉及几亿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历史性变迁,涉及数千万农村家庭的实际利益,甚至涉及巩固工农联盟和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

  “对农民工歧视与否,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关键在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政策。”《意见》的起草单位国务院政策研究室,用这样一句颇具深意的话平息了概念层面的争论。

  “公平对待,一视同仁”是《意见》所强调的首要原则,就是要对进城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一视同仁,经济上要同工同酬,政治上要同权同责,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益,切实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

  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有三条,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

  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步。第二步要解决的是城乡二元结果所导致的深层次问题,比如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和建立符合国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办法。

  从《意见》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农民工工资、就业、子女教育和工伤保险方面有了明显进展。

  今年9月份召开的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近期需抓好的10件实事,“抓紧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成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各级政府工作的重心。

  但是,深层次改革的推进仍然在等待更成熟的时机。长期研究中国就业问题,亲自参与了国务院政策研究室课题调研的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郭悦认为,深层次改革所遇到的困难,表面看来是制度障碍,事实上是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他认为,像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的“市民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和政策的制定等,都属于重大利益调整,国家需要统一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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