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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政与中国式调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7:37 第一财经日报

  国办发37号文和国务院31号文,托出了同一个宏大使命:保障民生

  孙荣飞

  在承受了巨大压力的“房”“地” 两个政策领域,中央坚决做出了方向性调整。

  今年5月的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37号文)和8月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31号文)上下联手,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中,托出了一个宏大使命:保障民生。

  忽略民生的原有模式

  也正是在这两个文件影响下,运行已久的城市原有发展模式开始瓦解。

  长期以来,在GDP政绩考核体系下,由于地方政府对土地拥有实际的处置权,使得以地生财的土地经营模式被各地效仿。这种模式是一种商业逻辑:地方政府需要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必然要求用地,通过土地出让,政府获得收益,用以扩大投资,又拉动经济增长,通过经济增长再增加地方收入……在这样一个循环里,在没有有效约束的情况下,作为经济主体之一的地方政府一方面高价出让土地,带动

房价升高,加大购房者成本;另一方面压低土地征用成本,导致大量土地和耕地被占用,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不到保障。

  鉴于这种情景,37号文和31号文分别从“房”“地”两头共同予以遏制。

  37号文

  37号文旨在增加住房供给,压低住房需求,实现更多住宅套数的供应,在住宅结构调整上强制转向普通住宅。为此,37号文明确提出了“双70%”硬指标: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开发建设总面积七成以上、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同时,通过征收

个人所得税、提高房贷按揭成数等金融政策以抑制购房需求。

  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37号文特别提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三大举措。

  但37号文的努力方向受到相当限制,不能从增加土地供应量的角度进行突破,因为这恰好是31号文努力防止的内容。

  为防地价上浮传导房价上涨,37号文决定压缩

开发商获利空间,规定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向上竞地价、向下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31号文

  面对持续增长的人口压力,为保住现有18亿亩耕地,保证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以国务院31号文为标志的土地新政对土地收益进行了调整:首先是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拉开地方政府与土地出让收入之间的距离;管住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冲动后,分别提高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和政府收益,促使地价升高,从而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为可能。

  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增加,新政明确规定其使用向“三农”倾斜。为使新增建设用地尽可能纳入这个新程序,以遏制违法违规用地,新政明确对政府实行问责制,并启动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悖论有待解决

  尽管调控措施得力,今年的住房新政与土地新政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一些悖论,有待解决。

  在巨大需求压力下,在保障民生的目标下,最大限度增加住宅供应量和最大限度控制土地非农化,这两者之间存在某种悖论,致使相当多的地方的房价高涨之势依然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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