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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高城乡低保补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15:43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月均补助水平达到城市80元农村40元以上 本报讯 为解决广东省部分地区城乡低保工作仍存在低保标准偏低,月人均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广东省民政厅日前宣布,原则上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10元以上。广东省城市月人均补助水平凡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6元)的市,在今年年底前,都要达到80元以上,农村要达到月人均40元以上,使广东省所有的市都达到全国平均补助水平以上。 据悉,今年初,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增强情况,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目前,有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韶关、清远9个市16个县区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了20—30元、农村提高了10—78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在会上还要求各地精心安排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生活,畅通低保工作入口,不得向乡镇下达低保指标,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准确认定低保对象,保障低保救助金及时发放。对低保家庭中有大病、重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分类施保。 广东省民政厅表示,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资金,要从10月起补发。 (李凤荷 粤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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