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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取款20万以上将被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13:2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央行昨天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分别于明年1月1日和3月1日起施行。目的均是为了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行为。

  其中,《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以下行为应该被认定为大额交易,金融机构应该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办法》所规范的“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证券
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
、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还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央行此前的统计显示,2005年,有关部门共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当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到人民币可疑资金交易报告28.34万笔,外汇可疑资金交易报告198.89万笔;银行类金融机构报送的人民币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的数量是上年的7.85倍,外汇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的数量是上年的11.96倍。D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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