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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资委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和指导取得初步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9:34 国资委网站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西自治区直属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调控机制,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自治区国资委在组建后根据“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对自治区直属企业以及监管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和指导,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

  针对国有企业在人工成本管理中出现的工资发放不报批,超标准发放,以各种名义列支人工成本等一些不规范现象,自治区国资委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人工成本控制 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一是要求加强工资总量调控,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各自治区直属企业应在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加强对工资总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规定。企业原则上应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简称工效挂钩),少数暂不具备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办法,自治区直属企业工资发放必须经报国资委或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总量应控制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二是要求建立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备案制度。要求各自治区直属企业对企业除工资总额之外包括职工住房补贴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等的重大收入分配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同时报自治区国资委及主管部门备案。三是要求各自治区直属企业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健全人工成本管理调控制度,加强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建立人工成本监控、预警体系。文件的下发,对自治区直属企业的人工成本控制起了较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与此同时,自治区国资委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理顺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关系,接收相关职责,对首批监管的19户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实行工效挂钩和计划管理,最后确定具备条件的14户实行不同形式的工效挂钩,5户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至此,首批监管19户企业已全部纳入出资人管理范围。

  第二批监管企业明确后,自治区国资委按照上述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及时下达了2006年的工资总量控制目标。

  二、完善并严格实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

  在总结过去实行工效挂钩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自治区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的工效挂钩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自2005年起,自治区国资委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自治区直属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6年度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的特点是,在国家、自治区有关工效挂钩政策基础上,结合其他省市工资管理的做法,细化了有关条款,并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体现出资人的要求。一是规范了工效挂钩的实施范围。明确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管理集团工资,对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模式。二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编制。2006年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办法的企业一律不再实行工资总额与单一业务量(实物量)指标挂钩,新挂钩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总额挂钩。原实行复合指标挂钩办法的企业,2006年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降低业务量(实物量)指标权重及其浮动比例。逐步实行与利润(利税)总额等综合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相关指标挂钩的办法。三是针对近年来经济发展和企业的特点,对近年来人工成本增长较快,经济效益增长放慢的企业,要求同时适当下调工资总额基数。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适当下调工资总额基数和浮动比例。四是针对一些企业上报的工效挂钩方案及工资计划管理方案出现的资料不全、相关数据不准确等一些问题,及时下发了《关于报送2005年企业工效挂钩方案有关意见的通知》,指导企业做好工效挂钩基础工作。

  三、严格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清算,维护出资人的利益

  自治区国资委规定在对企业工效挂钩实施情况进行清算时,对实提工资总额超过应提工资总额的企业,其超提工资一律不予确认,不允许通过纳税调整方式超提工资;企业已经超发工资部分要通过历年工资节余解决,如应付工资节余不足以弥补或原无应付工资余额,应在自治区国资委规定的若干年度内从应提工资总额中弥补。2006年清算结果显示,14户工效挂钩企业中除一户企业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超过应提工资总额外,其他13户企业都按照规定提取新增效益工资,达到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的均衡增长目标。5户实行计划管理的企业基本按批复的工资总额执行。对实提工资总额超过应提工资总额的企业,自治区国资委及时下文明确对其超提部分同时调整应付工资帐户余额和相关经济效益指标,并在2005年财务决算批复中提出具体处理要求,同时要求在下年度工效挂钩方案里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在制度上规范,在工作上严格要求,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2005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全年实现增加值104.85亿元,同比增长16.51%;销售收入474.12亿元,同比增长27.59%;资产总额609.34亿元,同比增长18.08%;所有者权益245.85亿元,同比增长10.2%,实现税金27.63亿元,同比增长12.82%。在效益增长的同时,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同比增长8.55%,职工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同期增长8.84%,对比近年来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标准,职工工资增长总体情况处于平稳状态(广西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2006年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9.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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