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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放宽普通住宅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谢隽 深圳报道

  深圳市地税局近日放宽对普通住宅面积和价格上限方面的规定。

  根据其通知,从本月1日起,深圳市能够享受营业税、契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按住房转让收入核定征税政策的“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其中,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两个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和此前普通房标准相比,新标准在面积条件上增加了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这一条件;同时将原有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提高到1.44倍以下。

  深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对享受税收优惠的“普通住宅”标准的调整,是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允许浮动比例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单套建筑面积以及价格标准上进行的微调。其中,在单套建筑面积条件上增加“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作为可选申请条件之一,主要是考虑到与广东省现行的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相统一。

  业内人士估算,根据目前深圳特区内普通住宅与

豪宅标准价位的分界,以福田区每平米11500元标准为例,其价位在每平米16560元以下的住宅会有条件纳入普通房范围。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深圳
房价
仍然缓慢上涨,因此普通房条件的放松与房价上升因素会相互抵消,不会对市场产生过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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