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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督促央企严控投资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0:33 证券日报

  - 股票投资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禁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

  - 期货(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应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

  - 对市价波动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业务应实行盯市制度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资委昨日下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中央企业要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增强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

  《通知》指出,一是要加强债务风险管理,正确评估偿债能力,合理确定债务规模,对于负债率偏高、现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负债的企业,要适度控制投资规模。二是加强担保、抵押、涉诉等或有事项的清理与应对工作,尽力解除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对于担保余额超过净资产50%或发生重大担保责任损失的企业,要严格控制新增担保规模。三是加强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控。清理和规范委托理财业务,对委托机构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或存在恶化迹象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或追收;规范股票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企业从事期货(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对市价波动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业务应实行盯市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四是加强企业年金、工会经费等表外资金管理,严禁将表外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私借或违规投资。此外,应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管理,努力实现境外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境外企业及机构的清理,对于长期经营不善或无明确业务的单位应当及时撤并。积极探索境外企业工资薪酬管理办法,健全考核评价监督体系。

  《通知》还指出,应加大对亏损子企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非持续经营子企业的清理力度,整合有效资产,积极清理处置长期闲置和无效资产。建立切实可行的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认真分析资产损失产生的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资产损失的防范机制。并加强财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严格规定投融资、担保、抵押、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缩短管理链条,提升重要子企业的管理级次。切实加强利润分配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照“同股、同权、同利”原则分配利润,切实维护股东权益;集团及所属重要子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应于财务决算上报前报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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