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年所得计算参考模拟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10:12 潇湘晨报

  该如何界定“年所得”是否达到12万元?每月1600元的工薪费用扣除额和“三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否计入“年所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计入年所得的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才须自行纳税申报。而“三费一金”等可从工薪所得中剔除,有所得也不计在内,如:国债利息、福利费、保险赔款、安家费、退休工资等等。

  例如:

  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文/记者 戴丹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