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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暂未发现涉洗钱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华社发)在广州 外资行

  在现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下,金融机构按照人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必须迅速向人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广州外资银行协调委员会主任、花旗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刘家康表示,外资银行一般在中国境内设有主报告行,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符合反洗钱规章规定标准要求的可疑交易,即向主报告行进行上报。

  据悉,自2003年3月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以来,在广州外资银行近3年上报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中,暂时未发现有一起真正涉及洗钱的交易。

  按照有关规定,无论是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一旦出现违反相关规章规定未有如实上报可疑报告的行为,将根据规定对其施予罚款、停止核准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或者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一系列惩罚性手段。

  监管重点

  从外币转向本外币并重

  业内人士解释,这是由于现阶段,中国境内洗钱案件主要涉及币种为人民币,而境内进行经营的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量与中资银行相比仍非常小。同时,外资银行日常经营最多的跨境资金汇入汇出业务,仍受到外汇管理局的严格监控。此外,外资银行对反洗钱方面的重视和监控历史由来已久,一些外资银行总部所在国位于金融业发达的成熟地区,其对于反洗钱监控要求比较严格。

  众所周知,今年年底中国银行业将迎来全面对外开放的时刻,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也将于近期出台。届时,外资银行将可申请从事对本地居民的人民币业务。银行业人士相信,与境外资金交易频繁的外资银行,在获批开展境内居民人民币业务后,必然面临着反洗钱任务日益艰巨的挑战。“对外资银行的反洗钱监管重点,也从外币转向本外币并重。”被访问业内人士如是说。

  注重预防

  个人反洗钱意识有待提高

  人行广州分行反洗钱处负责人表示,就外资银行而言,反洗钱监管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中国法律与外资银行总行所在地法律的衔接问题。

  对此,刘家康认为,在反洗钱制度上,外资银行必须首先遵循中国监管机构和中国即将实施的《反洗钱法》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同时也要遵守其总行所在国对海外分支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要求。“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经营,肯定都要以遵守中国监管要求作为前提的。”

  刘家康同时进一步补充说,反洗钱的监控不但要强调事后报告,更应注重预防机制。

  记者从一些银行人士口中获悉,银行在日常经营中,经常碰到银行储户让别人使用自己账户划转资金的例子,许多储户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殊不知,这笔资金可能是有不法来历,储户无意中就成了洗钱的‘帮凶’。”被访外资银行普遍认为,在中国,个人对于反洗钱方面的意识仍有待加强,金融机构加大此方面的宣传力度已成当务之急。

  中国首部《反洗钱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今年年末中国银行业务将全面对外资开放,外资银行面临的反洗钱任务日益艰巨,对外资银行的反洗钱监管重点,也从外币转向本外币并重。

  本报记者昨天独家采访人行广州分行反洗钱处以及由19家在穗外资银行所组成的广州外资银行协调委员会负责人后获悉,在广州外资银行近3年暂未发现一起真正涉及洗钱的交易。

  文/记者 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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