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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几亿元国资 几笔糊涂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7:44 经济参考报
编者按 当前许多地方政府通过成立投资公司,将财政开支的部分资金拿来进行商业化运作,这种做法对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记者近日在河南省新乡市采访发现,由于监督缺位、内控不严等原因,这些政府性投资公司普遍出现效益差、负债高、决策随意等问题,甚至出现了转移国有资产的苗头。 总资产三亿元的公司利润仅12万元
2004年,新乡市建投公司贷款150万元给民营企业隆泰布业,半年内隆泰布业破产,资金回收无望,形成坏账。图为破产的隆泰布业公司一角。本报记者 梁鹏 摄 记者近日接到群众反映,新乡市的一家政府性投资公司负责人,准备通过股份转让的形式,转移国有资产。记者随后到相关部门调查,匪夷所思的是,相关部门对这次股权转让不但事前不知情,事后也是约束乏力,暴露出政府性投资公司内外部监督管理存在失控现象。 注册资本达两亿元的新乡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对新乡市有关能源项目进行投资,对投资项目依法进行股权管理,2005年底,这家总资产已达三亿多元的公司,参控股企业14家,但实现利润仅有12万元。 今年2月份,这家公司向市国资委提出,由于资金紧张、资本金缺口大,准备将其在新乡豫新发电公司2×300MW热电项目的全部股权进行转让,转给一家名为粤新建设投资公司的企业,而这家企业是由新乡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济民贸易公司合资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其法人代表与新乡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这份报告提出后,立即引来许多干部职工的质疑,认为这是要将国有资产转到个人名下。 据新乡市发改委介绍,这次转让已经是建投公司第二次提出股权转让,豫新公司董事会并未同意此次股权转让,而发改委作为审核部门对这次股权转让事先也不知情。经过调查发现,一方面,粤新公司的股东之一广东济民贸易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只是在食品、商务信息咨询、化工生物技术咨询和市场营销咨询;另一方面,新乡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粤新公司为同一个法人代表,粤新公司的组织结构已经违反了公司法,侵犯了建投公司的利益,而且还直接越过发改委的审核把关上报投权转让。 “这么乱的企业我还没见过”,新乡市发改委的一位负责人如此评价这家政府投资公司。据他透露,这家企业的中高层领导几乎都是和董事长沾亲带故,一个政府投资公司几乎成了一个“家族公司”;对外投资整体效益低下,最好的电厂项目至今资本金不能到位,却投资了一批垃圾项目。 建投公司的一位高层表示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账目“根本不清楚”。他说,公司对外投资的项目除了电厂外全部赔钱,惟一赚钱的项目这次又准备将股份转移到和建投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粤新公司,投资决策连副总都不知道。“政府部门曾派人来查过,但结果却不了了之。” 如此混乱的内部管理和随意决策,两次欲自行转让国有资产,政府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新乡市国资委表示,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但目前已经引起了重视。 七家公司负债总额超过18亿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新乡市近年来累计成立了七家政府性投资公司,其中六家是国有独资公司,但截至2005年年底,仅有三家公司盈利,利润最高的达到265万元,还是政府参股的中小企业信保公司。其余两家利润仅有几十万元,效益之低,令人诧异。 新乡市政府的一份调查显示,2005年这七家政府性投资公司长期投资总额有三亿多元,投资的参控股项目有36个,其中仅有11个盈利。尤其是新乡市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公司,2004年投资合计2.4亿元,收入还不到500万元,投资回报率竟然只有2%多一点。还有三家公司目前基本上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每支付一笔费用都意味着一笔新的亏损。 一方面效益低下,另一方面这些政府性投资公司还大多存在着注册资本不实、规模小、有限资源过于分散等问题。新乡市交通道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达14.8亿元,但仅有1012万元货币资金,这种情况对公司今后的融资和运作城建资金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建投公司目前投资项目17个,其中规模较大的能源项目八个,资本金缺口3.5亿元,特别是一些预期收益看好的热电、热网项目,资本金长期不能足额到位,却频繁涉足其它投资领域,加剧了资金的分散。 部分政府性投资公司还面临着举债数额巨大,还贷压力沉重,偿债能力明显不足等问题。据新乡市政府统计,七家政府性投资公司2005年负债总额已超过18亿元,仅新乡市交通道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新乡市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每年仅付息就需要2000余万元,资金形势非常严峻。到2008年,新乡市并不富裕的财政每年还将为此承担两三亿元的还款任务。 可能会引发新的国有资产流失 新乡市近期组织调查组对全市的七家政府性投资公司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决策随意、管理成本高等。国企改革当前仍是许多地方面临的紧迫任务,而一批新成立的政府性投资公司为何难以避免国企“通病”呢? 河南省财政学院教授史璞分析认为,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成立的投资公司实际上把财政开支的部分资金拿来进行商业化运作,这种投资公司已经变相成为一个小金库和灰色收入来源,甚至是账外资金调用的渠道;对公司的监督和风险控制各地普遍缺乏规范,尤其是投资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任命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领导人往往是离退休官员,或者是有关系的、从公务员序列分流出的人员,他们进行公司化操作,往往出现双重身份,既是公司的人又是政府的公务员。加之体制问题和内部管理失控,使得国有投资公司经常出现资金流失等违规违法行为。而目前许多公司都准备进行改制,如果不严格监管,很可能会引发新的国有资产流失。 这些“通病”在新乡市的多数政府性投资公司身上表现得非常突出。一些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决策事项都没有召开董事会,甚至没有及时向市国资委或市政府进行报告。董事会议记录、董事签字等程序不完善,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投资项目董事会议记录上没有任何记载。 多数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员素质偏低、进人把关不严的问题。如建投公司员工中存在明显的“近亲繁殖”的现象,在进人用人中,亲属、老乡观念比较突出。其他几家公司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方面问题。作为政府性投资公司,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可是目前的人员知识结构很难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管理成本也居高不下。据统计,2005年新乡市的六家国有独资投资公司全年收入500多万元,但管理费用却超过了1300万元。一些公司尽管亏损,但员工工资水平在当地仍然较高,“大锅饭”和薪酬过高现象普遍存在,并且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史璞建议,应当严格监管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运作和资本流向。一些政府投资公司从当初成立时就动机不纯,虽然打着经营城市和国有资产的名义,实际上没有几个真正聘请投资专家进行规范化运作,应当尽快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使其成为真正的投融资机构。 一些专家还建议,地方政府必须尽快规范和完善这些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国资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用人问题上慎重选择领导人,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有进有退”,避免“近亲繁殖”现象。对项目从论证到实施、回报,都要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落实投资决策失误问责,明确主导投资方向,使政府性投资公司能真正发挥效益,及早化解地方政府可能背上的财政风险。 本报记者:林玉 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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