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上诉欧盟法院是国内鞋企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7:34 人民网—人民日报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发表谈话

  上诉欧盟法院是国内鞋企的权利 中国政府对此事表示尊重和支持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中国鞋类企业拟上诉欧盟法院一事公开发表谈话。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10月5日,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终裁,中国涉案企业中除1家因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被征收9.7%的反倾销税外,其余企业均被课以16.5%的全国统一税。反倾销税从10月7日起征收,为期两年。对此,中国业界表示强烈不满,并有部分企业表示要将此案上诉至欧盟法院,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位负责人指出,我们已经注意到部分企业拟将此案上诉至欧盟初审法院。欧盟在本案的调查和裁决中存在较多违背欧盟

反倾销法规之处,比如分别税率待遇、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反倾销税率的计算、信息披露的时限,非抽样企业的待遇等,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的规定,中国涉案企业可以在本案终裁两个月内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这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的权利,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尊重和支持。同时,这也体现了中国企业
维权
意识的提高和成熟。他还指出,中国企业在国外法院状告国外政府反倾销决定已有数起成功的先例,有效维护了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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