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须引入风险管理执行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0:3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对《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解读。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引入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其地位将与首席投资官和首席财务官相同。

  根据《意见》,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应该由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首席投资官和首席财务官组成,三者地位相同。

  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应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此外,意见还要求保险资金管理应采取专业运作,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分离的制衡机制。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战略配置,制定投资管理指引,选择专业管理机构并对其管理业绩进行考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严格按照委托人要求投资运作。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要监督投资行为和确保保险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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