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离债起跑 或掀发行热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 10:52 中国经营报

  行可分离债,不仅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既定融资目标,而且还有可能实现二次融资,对发行人的要求也相对较低。

  从11月13日起,马钢股份(600808)开始发行总额为55亿元的可分离债,可分离债正式面世。渤海证券债券分析师吴承美预计,可分离债将受到融资企业的追捧。

  今年5月8日,中国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提及这种新的融资手段后,先后已经有7家企业公告要发行可分离债,232亿的总发行规模超过了现有普通可转换公司债。

  发行企业益处多

  假如有一家企业需要融资1000元,其当前总股本是100股,股票市价为每股1元,这家公司可以选择发行普通公司债,也可以发行可分离债。假定普遍债权的票面价值100元,票面利率3%,期限5年;可分离债票面价值也是100元,票面利率0.5%(因为派发的权证隐含了高收益的可能性),债券期限5年,每张公司债券附带认股权证10份,权证期限1年,行权比例是1,行权价1.2元。

  从财务角度考虑,这家企业选择可分离债显然更为划算。普通债券到期后,公司需要支付利息150元,而其为可分离债支付的利息只有25元。如果到期时这家公司的股价高于1.2元,权证持有人可以以1.2元的价格要求购买股票。假设所有的权证持有人到期全部行权,那么公司就可以再次融资120元。因此,“发行可分离债,不仅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既定融资目标,而且还有可能实现二次融资。”东方证券金融衍生品分析师黄栋说。

  而渤海证券的吴承美则认为,财务因素只是一部分因素,“关键还在于这个产品市场比较容易接受,而对发行人的要求也相对较低。”

  《管理办法》对可分离债发行人的净资产、盈利情况以及发债规模都有具体规定,而且还要通过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方向的审核。“但是比起单独发行权证的要求来说,已经算是低的了。”吴承美说。另一方面,可分离债兼有债券和权证,“想保险的就持有债券,想赚钱的就买入权证”,这种可选择的风险承受模式显然可以覆盖更大范围的投资人。

  大企业领跑

  在已经发布公报拟发行发分离债的7家企业中,包括首家获批的马钢股份在内,有4家是钢铁企业。

  “主要是看中可分离债带来的财务费用节省。”黄栋认为,可分离债一方面可以减少融资过程中的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也有可能因为权证的到期行权而使股权稀释。但整体而言,财务费用节省的效应会大于股权稀释的影响。“但这也跟发行规模有关系。发行量大,稀释效应也会强。”

  因此,一些成长性比较好,但不愿意公司股权被稀释的企业不适合发行可分离债。除非权证期限可以无限期延长。但根据交易所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市权证最长期限为两年。

  另一类不适合发行可分离债发行的,是那些对债务敏感的企业。普通可转债,可能因为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券转为股份,而不必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但可分离债的债务将持续到债券到期日。

  钢铁企业先行的另一个原因是,此前权证发行人很多也是钢铁企业,因此钢铁企业发行可分离债可以借鉴同行业的定价经验。第三个原因,则是可分离债对发行人的具体要求。《管理办法》指出,发行人必须满足最近一期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等一系列条件。

  “这些硬性条件加上审查过程,也是造成钢铁企业率先浮出水面的原因。但我相信,之后稍微小一点儿的企业也会采用这种融资手段的。”吴承美认为,可分离债不会是大企业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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