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要求维护"万村千乡"品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9:53 国际商报

  在线国际商报讯商务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提出了新的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记者注意到,这些新质量监管措施分别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切实可行的项目质量管理措施;各地结合年终验收工作,对项目建设质量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验收小组适当吸收驻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并加强暗访、抽查的力度,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各地区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中,不得违规下放验收权限,必须由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执行并联合财政等部门联合验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逐一验收,而且验收小组成员应共同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后,合格项目上网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改造农家店,重点对农家店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侵权使用万村千乡标识,加盟合同不规范,进销台帐不完整,经营面积、商品种类、配送率不达标,店铺建设在城市社区,未实行明码标价、开架售货及计量器具不准确等8类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凡是农家店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判定为合格项目。

范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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