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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缓缴85%专利费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7: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鲲) 从下周一开始,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制定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将开始执行。根据《办法》,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最高可以减缓缴纳85%。 《办法》规定,如果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且经济困难,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此外还可以申请减缓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而申请人为单位的,也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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