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五年规划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6:18 新京报

  国内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须保持中方控股

  本报讯(记者 李宗品)昨天,对外发布了《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下面简称《规划》)。这是我国首次对外公布的利用外资5年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中国国内商业银行和国有保险公司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前提是中方控股。

  外资将加速进入金融保险证券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5年,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等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将成为外资加速进入的行业。根据《规划》,我国将在“十一五”期间推进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允许国内商业银行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之间建立股权合作等战略伙伴关系。在保险业方面,允许国有保险公司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允许有条件的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引入外资。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经营机构开展业务。

  截至2005年底,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共有4家合资证券公司和20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设立。

  此外,未来5年,我国还将在证券行业继续引入国外投资者;在上市企业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允许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战略投资。

  我国还将鼓励和引导外商在中国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利用外资加快中国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发展。

  允许外资电信以合资方式开展业务

  《规划》还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电信行业将允许外商在法定范围内以合资方式开展国内电信业务,扩大外资在电信增值服务市场的投资,推进基础服务市场的开放。

  根据《规划》,中国将在未来5年适当增加大型石化、化工等产业利用外资的项目,鼓励外商继续投资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

  《规划》称,汽车制造业方面将继续鼓励外资发展专业化、高技术含量的汽车零部件生产。

  加强对外债的宏观监测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利用外资方式上,今后将加大利用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等方式吸收外资的力度,继续支持国内企业境外上市。同时,国家将尽快颁布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加快出台《反垄断法》,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国家对这些行业的发展主导权。

  根据《规划》,中国将加强对外债的宏观监测,有效控制国家外债总规模,加大对短期外债的调控,保持外债合理的期限结构和币种结构。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按照此《规划》,花旗将无望控股广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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