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GIC模式正反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3:53 第一财经日报

  扣除通胀因素,GIC成立25年来平均收益率为5.3%

  徐以升

  在投资决策时,GIC强调“风险否决”原则:只有与投资有关的风险得到充分认识,确认可以承受,并且具有衡量、评估、管理和控制这一风险的能力时,才能作出投资的最终决策

  与高知名度的淡马锡相比,或许我们对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的认知度相对较小。但实际上GIC是新加坡早在1981年就成立的外汇储备管理机构。韩国、马来西亚等国正是借鉴了GIC的运作模式来对各自富余的外汇储备进行积极管理。

  目前,有三个机构共同负责新加坡的外汇储备管理,分别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GIC和淡马锡。MAS也就是新加坡央行,持有外汇储备中的货币资产,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和作为发行货币的保证;GIC和淡马锡负责外汇储备积极管理的部分,其中GIC主要负责固定收益证券、房地产和私人

股票投资;淡马锡对内对本国战略性产业进行控股管理,对外投资方向主要是国际金融和高科技产业。

  此外,GIC与淡马锡所管理不仅仅是新加坡的外汇储备,也包括了新加坡历年累积的财政储备(主要由GIC管理),两者均为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财政部在外汇储备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GIC管理的储备资金超过1000亿美元,淡马锡目前公司资产市值超过1000亿新元。

  新加坡GIC模式已经为韩国、马来西亚借鉴,同样,新加坡也是中国众多考察团队所必到的地方。

  外汇储备管理的新加坡模式值得我们借鉴的第一点,就是将外汇储备分为流动性管理部分和积极管理部门,这也是之前探讨的挪威、韩国管理体系的最基本特点。

  第二,从GIC和淡马锡各自投资方向来看,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积极管理不宜直接过渡到淡马锡的投资方向,国际金融和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方向对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积极管理来讲还比较激进。而GIC的固定收益证券、股票等投资方向可以接受。

  第三,要将外汇储备积极管理部分的目标明确地设定为保持基金的国际购买力。GIC即是在规定和限制允许的情况下,获取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而为了使维持外汇储备国际购买力的目标更为明确具体,GIC将主要工业国家(G3)的通货膨胀率设定为衡量业绩的基本的参照标准。

  今年7月份,在成立25周年大会上,GIC首次公开了经营业绩。该公司25年来实现的年均收益率为9.5%(按美元计算),扣除通胀因素,该公司的平均收益率为5.3%。这是一个优异的成绩。

  第四,在投资风险控制方面GIC管理机制非常严密。在投资决策时,GIC强调“风险否决”原则:只有与投资有关的风险得到充分认识,确认可以承受,并且具有衡量、评估、管理和控制这一风险的能力时,才能作出投资的最终决策。GIC设有最高的风险委员会,此外还有投资风险委员会、信用风险委员会、运营风险委员会以及分散化政策委员会,并有专职的风险评估部门。

  虽然新加坡GIC已经成为外汇储备积极管理最成功的模式之一,但该模式也有一些不适合中国之处。

  首先,GIC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相对复杂。GIC下属3个主要公司,分别集中于公共市场、房地产、直接投资和公司服务方面的业务。GIC还在纽约、伦敦、旧金山、东京等地设有6个办事机构。

  此外,和挪威央行投资管理公司(NBIM)相比,新加坡GIC的透明度极低。另外,由于GIC和淡马锡都注册为私人企业,虽然由政府全资拥有,作为私人企业的产权设定,两家公司完全按照商业原则运作。透明度低加上独立运作,外部监管问题显然是我们要考虑的。

  实际上,当前我国单独注册的汇金公司,就已经面临着自身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问题。而在这一点上,由于NBIM是挪威央行的内设机构,监管有效性强,相比GIC更为保守的投资理念,也让我们有理由相信NBIM的设立和监管模式更为适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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