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企治理改革: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3:17 第一财经日报

  李攻

  山东省将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进行重大改革,其中,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企业外部人员将占多数,而董事会也将被赋予高管薪酬分配等更多权限。

  本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也曾表示,对于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国资委要向董事会移交部分权力,不干预其职权。

  山东省国资委已经决定在淄博矿业集团、临沂矿业集团和浪潮集团先期进行完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试点。

  山东省国资委的目标是,力争一两年内在试点企业建立起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截至2005年,山东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4882户。山东省国资委认为,该省国有企业虽然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造,但离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大差距,其中突出问题就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山东省国资委的意见,国有大企业将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实现产权多元化,以最终实现在境内外上市。

  引人注目的是,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企业外部董事将占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山东省国资委决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原则上由7人组成,内部董事3人,其中应当有一名依法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外部董事4人,由省国资委从资深企业领导人员和有某一方面专长的人士中选聘,报酬标准由省国资委确定。

  而国有控股公司,将主要按照股权比例,由各方出资人协商确定董事会的合理规模和组成结构,并按照规定的董事会职位选派出资人代表。

  上述试点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除总经理一人进入公司董事会之外,其余的经理层人员不得进入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将被赋予更多权限。山东省国资委明确,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度情况,逐步落实董事会的各项职权。在董事会已经健全、权责已经明确并实现规范运作的公司,可以在任前备案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经理班子成员由董事会管理,经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有关事项交由董事会负责。对经理人员的选聘,将逐步实行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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