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类目录不限深加工贸易 新政难阻顺差新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3:00 第一财经日报

  李溯婉

  商务部昨日表示,新一批禁止类目录的发布不会对加工贸易产生大的影响,更不会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料用以深加工生产。

  为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国家近日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但10月份首次超过200亿美元的月度贸易顺差显示出该政策实施效果尚不明显,反而令不少企业担心生存环境恶化。

  深加工不受影响

  继

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委9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后,商务部与海关总署、环保总局于本月3日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一些企业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反映,新政策出台后,在进口部分原材料时遇到一些麻烦,而且在执行中也出现与旧政策的衔接问题。

  有些高新科技企业担忧,业务中涉及硅及有色金属等产品的加工贸易,但不是简单的加工出口,而是进行深加工出口,这部分不知是否也会受到影响。

  商务部产业司王琴华司长指出,新一批禁止类目录涉及804个(10位码)税号商品,只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6.5%,且对原料类商品的管理方式为禁止出口,不会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料用以深加工生产。新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

化工、冶炼类产品,而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75%为机电产品,因此,新一批禁止类目录的发布不会对加工贸易产生大的影响。

  “此次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禁止进口的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纤维废料等;禁止出口的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王琴华解释说。

  王琴华表示,今后商务部还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将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新措施难以立竿见影

  调整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新政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但该政策自9月份实施以来效果似乎不大明显。

  海关总署最新统计显示,10月份我国月度贸易顺差首次超过200亿美元达到238.3亿美元,1月至10月贸易顺差累计达1336.2亿美元。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博士昨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调整出口退税率及禁止一些产品加工贸易,提升产业结构和调整外贸商品结构是必须采取这些措施的,但这些措施不会立竿见影。

  “没有这些措施,顺差还会更大,因为经济基本面决定了这两年贸易顺差不可能大幅度降低,我们的措施只能缓解,不能消除。”梅新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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