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推向违法的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9:10 国际商报

  传统意义的自行车靠人力助动,并不具备“自行”的功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种靠电力驱动的自行车日渐风靡市场,不但回归了自行车的原本名称,而且在省时、省力等使用价值上备受消费者青睐。但令人遗憾的是,电动自行车从一问世,好像就成了一种命运多舛的另类商品,虽然卖也卖了,用也用了,却一直行走在各种封杀令的阴影之中。譬如最近广州市政府就将正式出台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而交警也将上路严查违法骑车人,由此争议之声骤起,更引起拥有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这事确实有点让人想不通。怎么自己从正常渠道买了商品,该交钱交钱,该纳税纳税,可在使用中却莫名其妙地成了个违法户,这该到哪去讲道理?

  据了解,

电动自行车是一种融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为一体的自行车的延伸产品,具有环保、节能、经济的优点,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
节约型社会
的要求。而对骑车人来说,它的便捷、省力与时尚更是脚踏自行车所无法比的。所以,现在的自行车市场,
电动车
的消费趋势已经直逼脚踏车,很多地方包括北京对电动车的出行管理也都有了松动的迹象。

  那么,既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都是合法的,并且还有大把的利润可赚,怎么到了消费者手里却变成了既要付出又不能合法使用的东西呢?也许交通管理部门确有自己铁面无私的理由,但要制止违法现象的出现,总应该先掐断前两个环节,无论怎样也轮不到让最终消费的买车者去背负违法的十字架。

  把消费者推向违法,实在是一种社会的尴尬。据说封杀电动自行车的理由是因为它有疑似机动车的定位,而目前的交通法规管理却没有对此进行有效的对接,这是明显的管理滞后于市场的案例。按常规来说,一种商品如果与现行法规有冲突,本身就不应该允许其生产或销售。但现在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是合法的,销售也是合法的,却让使用者成为了违法。既然这是部门管理之间的脱节造成了商品的不当使用,就应该从市场的源头进行沟通与治理,而在市场的终端抓个替罪羊,只能说是最无能也最无理的举动。因为在生产、销售与消费的市场链条中,消费者往往都处于无辜也是最弱势的低位;在市场利益的分配上,消费者也主要是付出者,他们期望得到的无非是无忧无虑地享受已经属于自己私产的商品。另外,从社会生产与管理来说,某种商品生产得到了许可,流通得到了许可,正常消费却不许可,这明显是一种管理的缺位,并不是消费者的故意违法。如果要处罚也应该是谁的责任谁承担,怎么能让消费者都一股脑地背负起来?但愿这种让消费者稀里糊涂变成违法人的事能少出点。

姚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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