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达成8项经贸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7:24 京华时报

  

中欧达成8项经贸共识

曼德尔森手持“欧中贸易和投资”红皮书。本报记者 刘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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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首发“欧中贸易和投资”红皮书

  本报讯 (记者 叶永笔) 昨天,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11月7日与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进行的长达4小时会晤中,双方达成8项经贸共识。同时,曼德尔森还首次发布了“欧盟-中国贸易和投资”红皮书。

  曼德尔森介绍,双方就完善1985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文件、欧盟扩大补偿谈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鞋类产品反倾销、汽车零部件、加强部门对话与发展合作等交换了意见,并达成8项共识。比如,双方遇到贸易摩擦时,通过现有机制和友好磋商的方式给予解决;启动钢铁贸易非正式对话;设立中欧经贸合作网站;促进中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间的合作等。

  首次发布的“欧盟-中国贸易和投资”红皮书指出,中国对

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和
商标
)的充分保护,对欧洲在创新、设计和高价值产品生产中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同时,中国融入到全球贸易和投资体系对欧盟有利。

  当天,薄熙来对欧盟提出了“三点表扬、两点批评”。三点表扬是:欧方第一次发布了对华经贸政策文件,并较为客观地评述了

中国经济对欧盟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欧盟在多个场合强调中国对欧盟是发展的机遇,而不是威胁;欧盟重视中欧合作,对中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认真积极回应。同时,薄熙来就欧盟对中国皮鞋实施反倾销、将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给予严肃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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