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欠款纠纷案 赢了官司难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5:22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左振乾报道

  一起普通购销汽车拖欠款纠纷案,竟然历时13多年,下达8次法律文书,最终虽然赢了官司,但由于无法执行,让当事人心急如焚。

  发生在山东省日照市的这起经济纠纷案过程极为简单。1992年,个体私营户孙运斌在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办起地毯厂。期间,孙运斌得知青岛市平度县田庄镇地毯厂的一辆“田野”牌客货两用车要处理,经过商谈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该车。

  随后,孙运斌与东港区日照街道办事处大韩家村两委负责人达成转销协议,以16000元的价格卖给该村建筑公司(实际上是村两委)使用。但在同年12月,孙运斌将该车过户至大韩家村后,大韩家村由于村里暂时钱不够未付车款。后来孙不时催要,却一直没付给他购车款。

  1993年2月,孙运斌向东港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大韩家村两委归还所欠

购车款。法院经过审理后,下达了(1993)东经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一审认定被告应立即付清货款。判决书下达后,被告日照街道办事处大韩家村村民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法院。此案,随后日照市中级法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通过强制执行。孙运斌当天就拿到货款16000元。

  此案本该已经结束,但两年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又改判,撤销一、二审判决,汽车款被执行回转。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孙运斌从他人处购得“田野”牌汽车,未办理汽车交易及过户手续即卖给大韩家村村委,违反了国家汽车交易政策,逃避了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管,系转手倒卖行为,孙与大韩家村村委订立的购销汽车口头协议应属无效。孙倒卖汽车非法获利1万余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构成投机倒把罪,本案应交公安机关查处。因此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将该案移送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查处。

  1996年6月9日,孙运斌被东港区法院执行庭传至并当即戴上手铐拘押,并要求他将原已执行的16000元执行回转,并执行回转18418元至大韩家村村委。1998年7月24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孙运斌的申诉。

  直到1999年5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下达了(1998)鲁经监字第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省高院进行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重新审理,撤销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的相关裁定,维持先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1993)东经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和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日法经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

  令孙运斌又一次没想到的是,高院虽然改判,他也多次向日照市两级法院多次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但就是执行不了。直到2002年12月28日,东港区法院强制执行回转的货款及利息中的34000元实际上被执行回转18418元还有银行高息债券及银行利息几年拖欠共计85510元,并答应剩余部分尽快执行。

  但时至2006年,时间已经过了13年,早该执行的剩余拖欠款及银行利息40000多元按省高院改判之日起欠款的双倍利息返还有关规定计算却一直没有被执行。本报将继续对此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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