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偷窃游戏 32岁富豪非法占有4.6亿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5:02 瞭望东方周刊

  记者江毅/四川成都、遂宁报道

  3年前,他因收购明星电力而声名鹊起;3年后,仍然是由于收购明星电力,他坠入深渊。

  32岁的周益明留着平头,面庞消瘦,脚上穿着一双棉鞋,瘦小的身材让人难以将他与“亿万富翁”联系起来。3年前,他是一个拥有“27亿身家”的集团公司董事长,成功入主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有限公司,并凭此一举成为福布斯富豪榜上年纪最轻的一位“钻石王老五”。但是现在,他坐在不到一平方米的地方,周围是冰冷的铁栅栏。

  2006年10月31日,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被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合同诈骗罪。这意味着周益明可能面临最高为无期徒刑的判罚。坐在被告席上的周益明看上去似乎比较平静,回答问题简短清晰,甚至还几次低头微笑,与同在被告席上或沮丧、或激动的下属形成了鲜明对比。

  检察机关认定,周益明和他的明伦集团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方式,与明星电力股东遂宁市兴业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市电力物资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明星电力国有股21.07%和法人股77.07%。明伦集团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后,为达到侵吞该公司财产的目的,修改了公司章程,还改组了董事会、监事会。

  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期间,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等人采取“对外投资”等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资金4.6亿多元人民币和1000多万美元。这些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2条、第231条的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耐人寻味的是,周益明并没有像人们之前想象的那样,矢口否认对自己的指控,他在法庭上承认了非法占有明星电力资金的事实和数额。但周益明辩称,自己只是在经营过程中侵占、挪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位参与旁听的业内人士表示,周益明肯定是受了“高人指点”,因为想推脱所有的罪责显然是不可能的,周当初是以“挪用资金罪”被逮捕的,如果以这个罪名定罪,最高也就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被定成“合同诈骗罪”,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

  蛇起贪心欲吞象

  事实上,当初周益明成功入主明星电力,曾被很多人认为是一桩“美满婚姻”:周益明成功进入了盼望已久的资源垄断型行业;遂宁市则为当地引进了一个有着高科技背景的“大企业”而兴奋,并为周益明许诺的一系列投资而憧憬。但双方的“蜜月期”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周益明入主后不久就开始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资金拆借举动。

  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部分股权将转让的消息时,他的企业还只是深圳市明伦实业有限公司,周益明一边虚构明伦集团与遂宁市洽谈收购事宜,一边临时组建所谓的集团公司。他先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直到2002年12月,明伦集团才正式完成了工商注册。

  2003年3月,周益明让人找到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要将公司净资产做到10亿元以上。不可思议的是,只用了一天时间,这家事务所就给净资产实际为负数的所谓明伦集团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周益明一夜之间从“负翁”变成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11万元业务费,其中2万元还被周益明的一位下属吃了回扣。

  蛀虫、家贼助力忙

  此时的周益明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虽然顶着“27亿元身价”的光环,但他拿不出一分钱来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他的眼睛又盯在了银行贷款上。而按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这似乎又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周益明与银行高管的“深交”发挥了关键作用。

  据公安机关侦查,周益明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胜等人“交情匪浅”。郭俊明曾接受过周益明的两辆高级小轿车,逢年过节还有银行卡等“过节费”可拿,周还曾许诺送他一栋别墅。而韩茂胜曾为了增加银行存款业绩,找周益明帮过不少忙,韩也在其中得到“政绩”和“实惠”。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接触的遂宁许多干部表示,揭穿周益明的骗术其实并不难。明伦集团号称有27亿元总资产,那样大的规模总该有各方面的数据和事实支撑。只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一下注册资本金、到税务部门查一下税收、到企业库房看一看产品、参观企业时看一下营业执照,就不难发现明伦集团的真面目。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对于明星电力之类的案件,到底是以“合同诈骗罪”来定,还是分别以“虚假出资”、“挪用资金”等罪名来定,目前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如果仍按过去的思路,将周益明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割裂对待,仅以“虚假出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分别认定,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周益明以欺诈手段取得的明星电力股权的合法性。而且这些罪名量刑最高不过10年,他坐几年牢出来后仍是身家几个亿的明星电力大股东,无法体现《刑法》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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