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3:40 《财经》杂志网络版

  被控四项罪名,作无罪辩护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苏丹丹】“我没有在科龙干过坏事,也没有在美菱、亚星客车干过坏事。我一直在为国家创造税收。”11月7日,原科龙电器(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21)董事长顾雏军在佛山中院受审,否认了检方对他的全部四项指控。

  在佛山检察院的公诉书中,顾雏军等原科龙九名高管被控虚假出资6.6亿元,虚增利润3.3亿元,挪用资金超过7亿元,职务侵占4000万元。

  自2005年7月底被刑事拘留以来,关押在佛山的顾雏军已有15个月未出现在公众场合。一向自信的顾雏军在法庭上着一身浅灰色休闲服,面对审讯,不时嬉笑怒骂,以致法官几度提醒,要其严肃对待询问,“不要嬉皮笑脸”。

  与顾雏军同时出庭的还有科龙前执行董事严友松、张宏及原管理人员姜宝军、晏果如、刘科、刘义忠、张细汉、曾俊洪等八人。佛山市检察院也派出五名检察官出庭。

  当天庭审历时约八小时,由于九名被告并案审理,进程十分缓慢。预计顾案审理将持续数日。

  虚假出资罪

  检方首先指控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涉嫌虚假出资罪。

  起诉书称,2001年5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欲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顺德格林柯尔),但当时顾仅能凑齐3亿元现金,于是指使刘从梦(原科龙电器总裁)、刘义忠等人,用顾的两项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出资,作价9亿元,在原顺德市工商局容桂分局骗取了顺德格林柯尔的营业执照。最后,顾以顺德格林柯尔的名义收购了科龙电器法人股,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至2002年4月,因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占了75%,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顺德市工商部门不予年检。顾又指使刘从梦、刘义忠联系容桂镇政府请求协助,并凭其出具的协助年检函办理了工商年检。

  该函限期顺德格林柯尔在2002年11月30日前补办合法手续,但顾无法按《公司法》规定筹集足额资金6.6亿元,与注册资本中的55%的无形资产进行置换。因而,顾又指使刘从梦、姜宝军等人从科龙电器挪用资金1.87亿元,经设立在天津的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格林柯尔)在顺德开设的账户,转至顺德格林柯尔验资账户,通过来回倒转的方式,形成6.6亿元的发生额,制造了天津格林柯尔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并于2002年12月骗取了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虚假财会报告罪

  检方还指控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等人涉嫌虚假财会报告罪。

  公诉人称,2002年至2004年间,科龙电器经营不善,顾雏军于每年年终召集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及各部门负责人开会,以封存库存的冰箱、空调产品,出具虚假的出库单及收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来年再陆续以退货、退款的方式进行冲减。

  其中,2002年科龙电器虚增利润1.2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8935万元,2004年虚增利润1.2亿元。这些虚增利润均被编入科龙电器当年年报中,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挪用资产罪

  检方指控顾雏军、张宏、姜宝军、曾俊洪涉嫌挪用资产罪。

  公诉人认为,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间,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江西科龙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西科龙)及扬州亚星客车的资金,四项犯罪事实如下:

  2002年7月18日,顾雏军伙同张宏挪用江西科龙9000万元,作为顾雏军注册江西格林柯尔的注册资本金,该款至今未能归还;

  2003年8月21日,顾雏军伙同张宏挪用江西科龙7500万元,用于偿还格林柯尔天津厂在建设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的贷款,该款至今未还;

  2003年6月17日至20日,顾雏军伙同张宏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江西科龙4000万元,用于注册扬州格林柯尔,部分款项至今未还;

  2005年4月25日,顾雏军伙同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用于归还格林柯尔系列公司的欠款及银行贷款,至今未还;

  另外,2005年4月,在证监会对科龙电器违规经营作调查期间,顾雏军为掩盖其挪用江西科龙资金的事实,多次指使张宏、曾俊洪从江西科龙、深圳科龙采购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总计挪用资金2.28亿元。

  职务侵占罪

  佛山市检察院最后指控顾雏军涉嫌职务侵占罪。

  公诉人认为,2004年4月,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将科龙电器4000万元以“土地款”名义划到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的账户,后经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搭桥”,转到了扬州格林柯尔的账上,后顾雏军又指使姜宝军在扬州科龙账户上以无形资产的名义将该笔资金平账,从而占有了这笔资金。

  无罪辩护

  对于公诉人的上述指控,顾雏军逐一反驳。

  顾认为,自己不存在从科龙挪用1.87亿元及虚假出资的行为。他辩称,顺德格林柯尔的设立是经由容桂镇政府批准的,他和他父亲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变更顺德格林柯尔股东,把他父亲和他的股权转让给天津格林柯尔,主要是为了更方便地为科龙提供担保,免于时常需要父亲签字。他认为,从科龙电器挪用的1.87亿元只是“走走帐,用作变更”,直到看到起诉书,“才知道这笔钱倒进顺德格林柯尔的内部去了”。

  同时,顾亦认为压货、退货都是家电行业惯用的营销操作手法,其财务报表体现的都是真实数字。对于挪用资金的指控,顾则根据自己掌握的数字,提出科龙电器反而占用了格林柯尔4.78亿元资金。

  对于被控侵占4000万元土地款,顾则反复强调该款为扬州市政府当年给予格林柯尔收购亚星客车时的补贴,因为顾收购时,亚星客车的账目状况不好。顾指出,此补贴其后被扬州市政府以奖励款项的形式,返还给扬州格林柯尔。

  顾雏军辩护律师此前曾向《财经》表示,他们将为顾作无罪辩护。

  在被告辩护律师向顾雏军询问阶段,顾雏军一直试图表明,同案的被告姜宝军、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刘义忠、张细汉等人并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相关事项都是在顾和刘从梦的授意之下进行。而据检方在起诉书中表述,刘从梦已做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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