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口个税专项检查补税罚款近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3:23 晶报

  晶报讯日前,深圳蛇口地税局对辖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补税罚款合计39.79万元。检查发现,大多数被查单位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操作上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概念理解不正确。部分单位错误地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而发放给员工的津贴、补贴等与任职有关的收入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这样不仅少计了应纳税所得额,还造成适用的税率偏低。

  二是对外来人员提供的劳务所得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部分单位对本单位员工的工薪所得及时扣税,但对外来人员提供的临时劳务却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由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固定单位,税务机关难以对其追缴

个人所得税

  三是对应该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工薪收入分项计税,造成适用税率偏低。税法规定,除

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的收入外,单位每月发放给员工的各项工薪收入应合并纳税。但部分单位对员工的收入分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不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会造成适用税率偏低。(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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